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最新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n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上公告在2023年8月1日施行,也就是说到2027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都是1%,以下是对政策的解读:

  1.免征增值税: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2.1%征收率: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即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这一措施可以帮助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负担,提高其经营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

  3.1%预征率:对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1%的预征率进行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提前预缴的税款比例。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税款负担,提升资金周转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告的政策执行期限为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这个期间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并按照1%的征收率或预征率缴纳增值税。这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通过减免增值税的方式,政府希望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其良性经营和发展。这些政策为小规模纳税人创造了更加优惠的税收环境,帮助他们节省成本、提升竞争力,并激发其创新和创业的活力。同时,这些优惠政策也有助于促进就业增长,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免征增值税、1%征收率和1%预征率等优惠政策得到减税和税费负担的减轻。这将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推动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将能够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地经营,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