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具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1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职员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1、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
2、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
3、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
4、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
5、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