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号公告规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长途客运服务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疫情期间提供长途客运服务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我公司为支持复工复产,为部分企业提供长途客运服务,运送员工返岗复工,想问一下,对于这部分收入,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回答:当然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的情况另行公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你公司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因此,你公司运送员工返岗复工取得的长途客运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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