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也就是说,参加税务师可以抵扣继教学分,但是各地可以抵扣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同。
天津:
参加税务师考试,并至少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考试年度;
重庆: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60学分。
北京:
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具体能够抵扣多少学分,需要以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为准。
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抵减的操作
税务师如果有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财务相关的证书,均可以抵减税务师的继续教育。具体操作如下:
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上“综合学时”中进行“自主申报”。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