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可享受法定免税的有( )。
A: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B: 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C: 福利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D: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E: 学校进口的科教用品
选项ACE均属于特定减免税的范围。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即法定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