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可享受法定免税的有( )。
A: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B: 无商业价值的进口货样
C: 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D: 贸易公司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E: 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
下列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免征关税:
(1)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失的货物;
(5)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6)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