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 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 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 移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E: 用于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