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享有多种诉讼权利。下列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或者被监事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需要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也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起,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向其核实有关证据;选项B,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讯问笔录、提讯登记、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不需要经过许可);选项C,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选项D,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如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并提出意见;选项E,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