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服务费66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64.1、税额95.9元,按规定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为( )。
A: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660
B: 贷:管理费用 660
C: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D: 贷:管理费用 660
E: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
F: 贷:管理费用 660
G: 借:管理费用 564.1
H: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5.9
I: 贷:银行存款 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