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6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 )元。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56500+56500×6%×60/360=57065(元),贴现息=57065×10%×36/360=570.65(元),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57065-570.65=56494.35(元)。
注:贴现期按日计算,按照“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所以贴现期从3月18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