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B: 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没有先申请复议处理

C: 本案起诉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没有原告资格,应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D: 本案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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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案件。

选项B错误:对房屋产权登记行为不服,法律并未要求复议前置。

选项C错误: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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