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增值税留抵税额68000元,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面粉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000元,进项税额19500元;购进淀粉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元,进项税额10200元;向农户收购玉米,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0000元。
(2)存货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一批白糖短缺20%,该批白糖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支付运费3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经查,15%因管理不善丢失,5%系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3)购进一辆仓库用叉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1000元;购进一辆消费税应税小汽车自用,不含税价54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从某模具厂购买生产用模具一批,该模具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00元,税款780元。
(5)以外购的价值3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饼干,支付含税加工费120000元和含税辅料费4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一批食品给某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0000元并单独记账核算,另收取优质费5000元。
(7)研制一种新型食品,为了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无偿赠送200件给消费者品尝,该食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600元/件,成本利润率为10%。
(8)将一台自用的消费税应税小汽车出售给企业员工,作价120000元,该小汽车系2009年购进,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00元。
(9)销售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给某养殖户,取得含税收入28000元。
(10)支付水电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99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合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