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A企业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B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合同注明A企业提供原材料30万元,并向B企业收取加工费20万元;受托为C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C企业提供原材料30万元,A企业提供辅料2万元、收取加工费10万元。已知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A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承揽合同:(1)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A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10000×0.3‰+20×10000×0.3‰)+(2+10)×10000×0.3‰=186(元),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