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婚姻效力待定
B: 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C: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 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婚姻有效
E: 2003年7月5日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其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