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销售额比例条件,2023年3月销项税额为56万元,进项税额为28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客房因管理不善造成客房用品损失10万元,该部分货物2022年购进,并已经按照13%的税率抵扣了进项税额,酒店2022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6万元。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 20.5

B: 19.395

C: 20.7

D: 19.33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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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56-28=28(万元)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月调减加计抵减额=6+28×10%-10×13%×15%=8.605(万元)该企业实际应纳增值税=28-8.605=19.395(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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