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500+30-3500=1030(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1030×3%=30.9(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