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4)王某10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0%)-3500]×20%-555=545(元),王某10月份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王某10月份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5+240=785(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