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新的税率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和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00-200000+4000×12+1000-2000×8-3500×4=99000(元),
前8个月应纳税额=(99000×35%-6750)×8/12=18600(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99000×30%-9750)×4/12=6650(元)
2011年全年应纳税额=18600+6650=2525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