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丁与庚生子辛。2019年 5 月甲去世。根据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本题中,丙先与甲去世,丙之女有权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戊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乙作为甲的配偶,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另外,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受影响。本题中,丁作为丧偶儿媳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选项A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