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 )风险特征的企业。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
(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选项A);
(2)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选项D);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匹配(选项C);
(5)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选项E);
(6)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7)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企业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9)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