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女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女婿残疾,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女婿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
A: 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 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 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 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考点】 继承法律制度
【解题思路】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选项A错误。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所以选项B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