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是三门考试科目中相对来说最为简单的一门,主要是因为内容比较通俗易懂,但是所要记忆的内容也很多,而且很多条文比较类似,容易记混淆,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要加强习题的练习,经常检验和总结。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的单选真题练习,同学们可以尝试做一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中级经济法真题训练

1.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A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选项 D)(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选项 C):(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选项 B)。

2.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A 胡某

B 胡某与陈某

C 陈某

D 提存机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 20 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0 万元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 20 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