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选项B);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选项D);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选项A);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