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内容,因此会计人员就需要了解如何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下面会计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某企业7月份的职工工资薪酬共45万元,其中管理部门10万元,销售部门15万元,生产制造部门15万元,研发部门5万元。
根据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某企业7月份各部门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管理部门:100000×8%=8000元;
销售部门:150000×8%=12000元;
生产制造部门:150000×8%=12000元;
研发部门:50000×8%=4000元。
统计可得,该企业7月份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8000+12000+12000+4000=36000(元)。
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 8000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 12000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 12000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 36000
2.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