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诉的权利,若甲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则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届满日是( )。
【考点】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的时间条件
【解题思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县环保局的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知道起诉权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自该日期起甲公司可在6个月内(至2021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