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责令停业决定的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并未超越其职权;选项B,责令停产停业作为行政处罚时属于听证的范围,但是在强制执行时却不属于听证的范围;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选项D,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选项E,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