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23年3月以含税价格65540元(成本价为45666元)的自产产品与乙公司换取原材料一批,交换货物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成本利润率8%。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对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该业务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A: 7540.00
B: 9620.00
C: 6318.00
D: 2080.60
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甲企业应确认的销项税额=65540÷(1+13%)×13%=7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