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认为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对他的房产信息记载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袁某向法院起诉该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该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法院予以受理。该局认为,袁某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下列关于本案法院受理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选项B,《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选项C,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区房产管理局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袁某直接起诉中川区房产管理局即可;选项D、E,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