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可以提供相应担保以替代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但对罚款和加处罚款不服,“罚款和加处罚款”必须先行缴纳,不得以担保替代;选项B,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选项C,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选项D,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选项E,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