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B: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补充申报
D: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E: 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