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过程中,其实施步骤主要有三步,包括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具体核实;对企业负债状况进行仔细审定;对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实,具体如下:
该项工作主要审核以下资料:
(1)核实银行存款,需要向银行发送确认函,以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
(2)清理并核实应收账款,分类调整应付账款的“贷方”余额和“借方”余额,并进行账龄分析;
(3)检查库存,为了开展这项工作,审计员需要检查存货,并对未对账的材料、未到货的到货单据和损益进行会计调整。
(4)认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以确定清算企业的相关账目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5)核实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在建工程的会计基础,详细审查会计处理的合法性。
在这一审计环节中,审计人员应侧重于:
(1)审核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事实及相应凭证;
(2)核实企业的主要债权。如银行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率和财产担保依据;
(3)审查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本步骤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对上述资产和负债的审计确认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以确定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目前,企业破产清算实施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开展,只是为有关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破产前的财务状况提供参考。因此,对企业应核、转销等事项,审计人员可在出具正式清算审计报告时单独进行提示。
破产审计,是以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的活动,其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用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