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8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 )元。

A: 58477.74

B: 58494.15

C: 58510.56

D: 59085.0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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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58500+58500×6%×60/360=59085(元), 贴现息=59085×10%×36/360=590.85(元) ,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59085-590.85=58494.15(元)。
注:贴现期按银行规定计算,通常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1日的时期,所以贴现期从3月18日开始计算。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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