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选项A);(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选项B);(3)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选项CE);(4)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5)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