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经营不散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时发生的清算费用都有哪些?

公司清算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包括什么?

  破产清算业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登记,并通过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清缴税款、分配破产财产,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注册登记,终结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活动。

  公司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据清算的形式而定,如果是解散清算的,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制订清算的方案,通知债权人等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