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此外,甲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300万元的应收乙公司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乙公司2017年发生净亏损5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则甲公司2017年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是( )万元。
甲公司2017年应承担的投资损失=5000×35%=1750(万元),其中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1260万元,冲减长期应收款并确认投资损失300万元,合计确认投资损失=1260+300=1560(万元),剩余未确认投资损失190万元(1750-1560)做备查登记。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第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仍未确认的应分担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