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有权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事项的有( )。
【考点】行政复议概述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征税行为;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