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昨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重大利好!那就是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除此以外,在疫情期间国家还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热点问题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昨晚(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除了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外,还明确了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的重大利好举措,由于会议全文较长,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总结的重点,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哈。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有哪些?
1、 请问定点医院为了支持这次疫情工作所发生的特定支出,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目前国务院所出台的相关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针对该问题情况出台相对应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而对于定点医院单位为了支持本次疫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加计扣除。
2、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免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关于这个热点问题,根据国家规定要求是可以的。因考虑到本次参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医务等其他工作人员依然在前线奋勇抗疫,为了减轻这类人员的的压力和负担,对于取得工作补助和奖金的人员,其所属单位是可以不需要进行申报的,只要出示支付人员的名单就可以了。
3、请问企业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医疗物资,比如口罩、医用酒精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