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为了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而政策出台后,有不少的财会人对该政策理解不一,下面小编总结了几个大家容易存在的误区,希望各位财会人能及时就正好。
误区一、在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中,是不是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部分都一起减免?
关于这个问题,也是各位财会人最为关心以及最容易误解的热点问题,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会议中已经有所强调,为了在疫情期间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而对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再次强调,这次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对企业所缴费的部分,并不包括个人部分,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了。
误区二、从2月6日开始,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享受免征三项费用的优惠政策?
同样,像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各位财会人都很容易会弄混。要知道,这次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可划分了不同类型的企业,从2月4日开始,是对大型企业进行减半征收;从2月6日开始,除了湖北地区外,是对中小型企业免征三项费用。
误区三、机关事业单位是不是能享受这次的阶段性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前几天,有一个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财务朋友问我,对于这次疫情所出台的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她们单位是不是也能够享受?
其实这个问题同样也是错误的,在此次的优惠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并不在享受的范畴内,由于这类企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