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业的从业人员都知道审计报告大的分类是分为两类,哪两类或者是细分起来一共是多少类呢?大家一起来看看。
根据审计师的意见,审计报告分为几类:
(一)无保留意见
账目于经过独立执业会计师核账及试算后,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有保留意见”可再细分为两大项:
(1)是未全面性审计,泛指于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未能取得适当及充足的审计凭证,以了解某项财务数据背后的真确性。
(2)“有保留意见”是会计师对该公司的账目存疑。
更要注意的是:会计师通常会对较重大的数据查核,才会决定会否发出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况的重大数据会普遍地出现于账目上,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有保留意见,包括“不予发表对账目的意见”或“反对意见”。
2、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对公司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该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3、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出具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有保留意见的报告。通常是由于某些特殊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计公司会计报表的合法、公正,因而会计师对无保留意见加以修正,对公司影响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并表示对该意见负责。
4、“反对意见审计报告”
“反对意见审计报告”也称“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指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公司的会计报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提出否定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5、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未搜集到足够的会计数据,无法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确切的审计意见,所出具的“不发表评价意见”的报告,这种审计报告结果不同于拒绝接受委托,是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方式。表示不愿意就会计报表是否能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