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交易者原则、估价原则、时间记录原则、记账单位与换算原则。设立原则的原因是能准确地从数量上反映一个国家与国外全部经济的交易情况,并保证国际收支核算与核算体系中其他内容相互协调和衔接。
在国际收支核算中,本国和国外的界限主要是依据交易者原则来确定的,即国内是指本国常住单位,国外是指非常住单位。国际收支核算的估价原则与整个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估价原则一致,采用市场价格或其对等值作为各种交易估价的基础,记录时间原则上应以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交易双方所有权变更的时间为准,即遵循权责发生制。
记账单位与换算原则是国际收支核算所特有的,指在对国际收支进行统一核算时,必须将其折算成一种统一的货币记账单位,才能将各种不同币值的资料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汇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