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的事项主要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指法律规定的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的收入;“免税收入”指法律规定的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的收入;“各项扣除金额”指可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指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弥补本期的往期亏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