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包括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有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长期应付款等。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例如登记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税等),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应当从权益中扣减,并作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项。
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等,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