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级经济师满分是140分,及格84分;高级经济师满分是100分,及格60分。根据人社部相关通知,经济师考试共设三个级别,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两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40分,高级经济师考试只设一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只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的合格成绩即可。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实行以考代评,高级经济师考试则实行考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