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具体如下:
1、结算准备金是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若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交易所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在保证金补足前禁止会员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强行平仓通知书》,如果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未补足,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2、交易保证金是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否则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