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红利所得税的扣除方式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通过该扣除方式能够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