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少发工资时,所适用的会计科目依旧为“管理费用”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而对于编制会计分录时所登记的金额,应根据实际下发的工资金额登记。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在疫情期间计提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或借记“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科目。然后企业在下发工资时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