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的,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为企业确认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若损失的货物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审批通过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因非正常情况发生损失的,则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代替“管理费用”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