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加挂的类别主要包括:

  1、到期加挂。当月合约到期摘牌,需要挂牌新月份不同合约类型及行权价格的合约,以保证该合约品种有4个到期月份。

  2、波动加挂。在合约存续期内,实值合约或者虚值合约在低于档价且低于2份的情况下,需要按照行权价格间距在下一个交易日内依序追加新的行权价格合约至每个到期月实值或者虚值合约数量至少为2份。

  3、调整加挂。当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的合约单位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外,还将按照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新挂合约,所需新挂的合约包括认购、认沽2个类型,4个到期月份,5个行权价,共40个合约。

  4、其他情形。除依前述情形推出不同行权价格合约外,交易所可视市场情况推出其他行权价格合约或者不予加挂新合约。

  合约加挂指合约当事人对原有标的增加合约并进行相关约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