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算税务登记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部门核发统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