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是指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应将原购进货物的“专用缴款书”报经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局核实缴销后,由该国家税务局按该批货物的原购进价格和已纳税额开具相应的“完税分割单”一式二联。

  企业在收到“完税分割单”后,应将第一联随“专用缴款书”留存在国家税务局,第二联随同销售货物转交购货的其他出口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申报。

  财务核算中,分割单主要应用的范围有: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共同承租发生的相关费用。